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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国际游戏app-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日期:2026-04-2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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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国际游戏app-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出租标的位于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档案馆北侧(HB-034)经营用房,拟出租建筑面积约为46.8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出租方确认为准),该房屋坐落的土地为教育划拨地,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辽宁师范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含控股、参股实体)的现任在职教职工(含事业编制、校聘、单位自聘等各类劳动关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重大仲裁、重大违法违规、刑事立案调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近3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证明文件:需提交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的信用中国(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个体工商户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还款不高于2次以上,近3年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二)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支付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1、网上竞价以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2.32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02万元及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应当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或者撤回。

  (1)自由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随时报价。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意向承租方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

  (2)延时竞价周期:到自由竞价截止时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参与报价的,则启动延时竞价,从自由竞价截止时间起系统自动延长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自由竞价时间内最高报价。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则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

  5、因意向承租方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网络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停电、计算机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一致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或者遗忘、泄露相关密码、未及时关注交易机构发布的竞买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意向承租方未获承租资格且未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及《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调整说明》中规定的应不予退还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期结束后,由线上系统按原路自动返还。

  (一)本项目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期4年,租期内每年签署一次租赁合同。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为上一年合同租金的101%。本项目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本次出租房屋无产权证明。以上事项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了解并知悉。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按约定期限一次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租赁保证金等),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其列入辽宁师范大学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除首年租金外的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租赁期间不及时缴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承租方不得将网点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网点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随意停业及闲置,每次不能连续超过7天,每学期累计不能超过14天闲置。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租赁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十)承租方雇佣的员工应遵守校规校纪、热情、周到,文明服务,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冲突,遇到问题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遇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出租方管理部门,按照出租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给出租方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承租方在出租期间,负责对出租方配备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房屋的装修改造效果图经大连市设计院审核后,承租方通过方可施工。装修改造要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须以书面形式递交改造方案并附有改造图纸,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损毁的,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在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装修时,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结构,消防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装修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经营期满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无偿留给出租方;若因承租方未履行义务导致经营终止时,其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设立的灯箱、宣传海报等宣传行为及设计风格必须符合出租方大学文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装饰装修外观颜色、装饰风格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改造前需报出租方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十三)在经营前要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承租方在本合同经营期限届满且在出租方新一轮本网点招投标时未能中标的,需要配合出租方及新中标的营业主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承租方拒不配合的,承租方已经缴纳的履约保障金不予返还。

  (十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承担装修期间和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安全、卫生和民事等法律责任。承租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会因非出租方原因使出租方声誉以及日常活动受到任何影响,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

  (十五)网点出售的商品及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网点的服务项目价格不高于校外同等规模服务项目的价格。如遇价格调整,应向出租方提供价格调整相关证明或文件,得到出租方批准后,在校园进行公示3天,且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因出售物品或者服务项目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承租方需要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罚款、赔偿金、商誉损失等);如承租方因出售物品或服务项目造成师生使用过程产生矛盾、纠纷、投诉等问题超过3次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罚款、赔偿金、商誉损失等)。

  (十六)因上级要求规定、规划、出租方统一安排、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提前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离现场,双方按照实际经营期间结算年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照经营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无需承担其他费用。

  (十七)承租方需按时缴纳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年租金不返还。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购买水电卡充值预付水电费;承租方应在当年采暖期(每年10月)前一个月将采暖费电汇至出租方账户。

  (十八)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租赁的,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书面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的,合同可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照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结算各项费用,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九)出租方每年将以不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网点承租方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测评的基数不少于2000份,若师生满意度低于80% 将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投入不予返还;若师生满意度低于90%,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限期整改,直到达到90%以上师生满意度为止,本项目合同(协议)一年一签,在满意度达到90%以上情况下,本合约(协议)可续签。

  (二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应在到期之日前将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保证房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原有装修不得拆除,保证房屋状况与经营期间无变化,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房标准,如果房屋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如不按期交还房屋,出租方按天(年年租金金额/365*5)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赔偿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以及无法继续履行时,承租方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水、电基础设施等不可分离添附物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其余可移动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或者协商折价出售给出租方,但是搬离的可移动设备以及搬离过程中不可对出租方主体结构以及设施造成破坏,不可影响出租方正常活动秩序以及后续出租。

  (二十六)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及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二十七)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服务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安全、卫生和民事等法律责任。承租方经营服务中用工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